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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展厅
现货供应BHA 食品级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
起订量 (公斤)价格
1-25230 /公斤
25-200225 /公斤
≥200220 /公斤
  • 品牌:明瑞
  • 产地:中国 河南郑州
  • 发布日期: 2020-08-04
  • 更新日期: 2023-06-05
产品详请
主要用途 保鲜剂
执行标准 GB
CAS 25013-16-5
型号 食品级
包装规格 25kg/袋
有效物质含量 99%
含量 99%
是否进口

丁基羟基茴香醚(BHA),白色或微黄色结晶状物,熔点48~63℃,沸点264~270℃(98 KPa),高浓度是略有酚味,易溶于乙醇(25 g/100 mL,25℃)、丙二醇和油脂,不溶于水。BHA对热稳定,在弱碱条件下不易被破坏,与金属离子作用不着色。

CAS 登录号:25013-16-5 

理化性质

  白色或微黄色结晶状物,熔点48~63℃,沸点264~270℃(98 KPa),高浓度是略有酚味,易溶于乙醇(25 g/100 mL,25℃)、丙二醇和油脂,不溶于水。BHA对热稳定,在弱碱条件下不易被破坏,与金属离子作用不着色。

BHA是一种很好的抗氧剂,在有效浓度时没有毒性。作食品抗氧剂,能阻碍油脂食品的氧化作用,延缓食品开始败坏的时间。其在食品中的*用量以脂肪计不得超过0.2g/kg。其用量为0.02%时比0.01%的抗氧效果提高10%,当用量超过0.02%是抗氧化效果反而下降。作化妆品的抗氧化剂时,能对酸类、氢醌、甲硫氨基酸、卵磷脂及硫化二丙酸等起抗氧化作用。亦可作饲料的抗氧剂。 

  BHA作为脂溶性抗氧化剂,适宜油脂食品和富脂食品。由于其热稳定性好,因此可以在油煎或焙烤条件下使用。另外BHA对动物性脂肪的抗氧化作用较强,而对不饱和植物脂肪的抗氧化作用较差。BHA可稳定生牛肉的色素和抑制酯类化合物的氧化。BHA与三聚磷酸钠和抗坏血酸结合使用可延缓冷冻猪排腐败变质。BHA可稍延长喷雾干燥的全脂奶粉的货架期、提高奶酪的保质期。BHA能稳定辣椒和辣椒粉的颜色,防止核桃、花生等食物的氧化。将BHA加入焙烤用油和盐中,可以保持焙烤食品和咸味花生的香味。延长焙烤食品的货架期。BHA可与其他脂溶性抗氧化剂混合使用,其效果更好。如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配合使用可保护鲤鱼、鸡肉、猪排和冷冻熏猪肉片。BHA或二丁基羟基甲苯、没食子酸丙酯和柠檬酸的混合物加入到用于制作糖果的黄油中,可抑制糖果氧化。注意事项  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―1996)中规定:BHA可用于食用油脂、油炸食品、干鱼制品、饼干、方便面、速煮米、果仁罐头、腌腊肉制品、早餐谷类食品,其使用量为0.2g/kg。BHA与二丁基羟基甲苯、没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时,其中BHA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总量不得超过0.1 g/kg,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.05 g/kg(使用量均以脂肪计)。此外也可用于胶姆糖配料。

用处:

    BHA是一种很好的抗氧剂,在有效浓度时没有毒性。作食品抗氧剂,能阻碍油脂食品的氧化作用,延缓食品开始败坏的时间。其在食品中的*用量以脂肪计不得超过0.2g/kg。其用量为0.02%时比0.01%的抗氧效果提高10%,当用量超过0.02%时抗氧化效果反而下降。作化妆品的抗氧化剂时,能对酸类、氢醌、甲硫氨基酸、卵磷脂及硫化二丙酸等起抗氧化作用。亦可作饲料的抗氧剂。

BHA作为脂溶性抗氧化剂,适宜油脂食品和富脂食品。由于其热稳定性好,因此可以在油煎或焙烤条件下使用。另外BHA对动物性脂肪的抗氧化作用较强,而对不饱和植物脂肪的抗氧化作用较差。BHA可稳定生牛肉的色素和抑制酯类化合物的氧化。BHA与三聚磷酸钠和抗坏血酸结合使用可延缓冷冻猪排腐败变质。BHA可稍延长喷雾干燥的全脂奶粉的货架期、提高奶酪的保质期。BHA能稳定辣椒和辣椒粉的颜色,防止核桃、花生等食物的氧化。将BHA加入焙烤用油和盐中,可以保持焙烤食品和咸味花生的香味。延长焙烤食品的货架期。BHA可与其他脂溶性抗氧化剂混合使用,其效果更好。如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配合使用可保护鲤鱼、鸡肉、猪排和冷冻熏猪肉片。BHA或二丁基羟基甲苯、没食子酸丙酯和柠檬酸的混合物加入到用于制作糖果的黄油中,可抑制糖果氧化。 

  其他使用参考:在动物油中用量为0.001%~0.01%;植物油,0.002%~0.02%;焙烤食品,0.01%~0.04%;谷物食品,0.005%~0.02%;豆浆粉,0.001%;精炼油,0.01%~0.1;糖果、口香糖基用量可达0.1%。另外如台湾省《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》(1986)规定:BHA可用于油脂、奶油、干鱼、贝类制品及其干制品,其使用量低于0.2 g/kg;用于冷冻鱼、贝类及冷冻鲸鱼肉的浸渍液,低于1 g/kg;用于口香糖、泡泡糖,低于0.75 g/kg。FAO/WHO(1984)规定:BHA用于一般食用油脂,*使用量为0.2 g/kg。与二丁基羟基甲苯合用时,没食子酸酯、特丁基对苯二酚合用时,没食子酸不得超过100mg/kg,总量为0.2g/kg;用于人造奶油,单用或与二丁基羟基甲苯、没食子酸酯类混合使用时,没食子酸酯类不得超过100mg/kg。不得用于直接消毒,也不得用于调制奶及其制品。日本规定:在油脂、奶油中使用低于0.02%;鱼、贝类冷冻品浸渍液用量低于0.1%。